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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教育戒尺”,助力孩子更好成长

日期:2020-12-30 资料来源:华声在线 周理平

教育惩戒是什么?熊孩子该咋管?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引发广泛关注、热议。这一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简单来说,这一规定明确了要把“教育戒尺”还给老师,同时又规范了老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用力的轻重,以及使用的边界。


教不严,师之惰,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科一段关于教育惩戒的论述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施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很多国家在经历了体罚为主、废除体罚、恢复并规范惩戒的历程后,逐步推动教育惩戒走向合法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的融合。惩戒在我国古已有之,只是由于“赏识教育”被极力推崇、惩戒与体罚边界模糊等现实因素的影响,教育惩戒一度陷入尴尬境地,造成了一些老师面对问题学生不敢管、不愿管、不想管的不良局面。此次立法就是对全社会共同呼吁“教育惩戒权的回归”的积极回应,有利于更好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惩戒在教育中不可或缺,但惩戒也是一把“双刃剑”,如何用好既是一门艺术,也是一种智慧。


一方面,教育者要敢用会用。《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对此,教师应放下包袱和种种顾忌,因地制宜、因人施惩,该训则训、该管则管、该制止则制止,在遵循适当性、合法性、教育性的原则下,有力有理有度实施惩戒,不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做法,更不可把“学生当祖宗供着”。


另一方面,教育者要慎用少用。惩戒之本在于育人,教育才是惩戒的真正出发点和核心要义,惩戒应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才成长。2019年河南省栾川县“20年后学生打老师”案在某种程度上说,便是教育惩戒不当所导致的悲剧,这就告诉我们实施教育惩戒须慎重,应充分保障惩戒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如非必要则“能不用尽量不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惩戒可以是美好的,当以爱的名义行使,更多地是唤醒、警示、帮助,促使学生懂规则、知责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教育惩戒有了法治保障,不等于所有相关的教育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只有学校、教师与家长之间加强沟通与交流,达成共识,才可能助力孩子成长得更好,我们期待“教育戒尺”在运用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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