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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下发《培训机构教育改革意见》,教育机构是否又又又将受伤?

日期:2019-08-01 资料来源: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剑指K12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规范。


不过其中也提到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看来对于素质教育的培育,国家将加大支持,这与最近一系列的改革动作是统一的。


但素质教育从业者也不能因此而盲目乐观,素质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一部分,并非与此次《意见》所释放的某些信号毫无联系,其中多处内容值得素质教育从业者思考,从长计议。

 

以下这些部分是针对所有培训机构的:

 

一、在场所方面,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确保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

 

对此,从多位科创、艺术、体育培训机构的创始人反馈的想法来看,业者们对以上第二、第三点内容反应最为强烈。

 


一、办学场所要求愈加严苛具体



对办学场所的标准和要求更加细化,机构需提前规范和提升自身办学场所的建设标准。

 

《意见》中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大家一致认为该条内容主要对小规模机构及大班教学模式的机构会产生一定影响,而对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大中型素质教育机构和以一对一、小班教学模式为主的素质教育机构,并未造成影响。

 

但该条内容也比较清晰的反映出,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标准和要求越加细化的趋势,如校区空间、硬件配置、安全、卫生等等。


 


二、缩短学费的时间跨度


 

直接冲击初创型机构、依靠预付款寻求规模化扩张的机构;

家长将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倒逼机构服务好客户、提高产品质量;

倒逼机构加强对自身的规范管理、建立良好的财务模型。

  

目前,大多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学费的跨度远超《意见》中提到的3个月,若实施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条规范内容,可谓是颠覆了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模式。

 

采访发现,素质教育机构业者普遍认为,这一规范内容倘若执行,将对初创机构和依靠预付费寻求规模化扩张的机构产生极大冲击,而对于办学实力较强,现金流、自有资金已相对成熟的机构而言影响较小。

 

首先,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会直接影响初创机构,使其严重“受挫”,因为大部分初创机构往往自身缺乏充足的资金,而前期本就面临着师资团队建设、课程研发、获客推广等重运营工作,但这些无法单靠短期学费收入维持公司运转,机构会面临巨大压力,并身陷恶性循环。

 

其次,这条规范内容也将直接遏制利用预付费款进行规模化扩张的机构,这些机构自身本就脆弱,预付款“供血”机制一旦被断流,现金流出现问题,机构将面临重创。

 

对于本身办学实力强,现金流、自有资金较好的机构来说,则需要花精力和时间去解决如何前期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对自身的规范管理等问题,进而提升续费率。

 

这条规范内容一旦具体落实,用户消费门槛降低,家长将会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这将敦促培训机构缩短好课程和好教学效果的呈现周期。

 

有业者指出,“这条政策若真正落地的话,不仅会倒逼机构提升自己的课程设计和产品研发,而且还会促进服务的大幅提升。因为其直接影响学费收入,并使得续费频次增加,课程质量和服务就成了影响续费的生命线,而没有核心研发能力和体系化服务能力的机构就会很难存活。”

 

除此之外,还有业者表示,这条政策也将有利于倒逼机构打造自身良好的财务模型,拥有更好的现金控制能力,有利于机构未来顺利进行投融资和收并购。

 

《意见》中还明确强调了各地教育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合作,对学杂费专用账户、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流动加强监管


据悉,目前已有部分素质教育培训机构试图探索预付费托管模式、现学现付模式、学习信用模式等多种收费模式,其中预付费托管模式即指引入第三方机构,比如银行、支付宝等对预付费进行监管,学习信用模式即老学员先学后付款,以信用做担保。

 


三、先证后照,批准门槛增加



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

政策复杂、分工职责不明确、地方落实不到位;

设立分支机构和新设一个独立的机构在程序上已经没有太大区别。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从业者看法



1、“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时机,预示着素质教育的春天真正到来,预示着国家开始引领民众、教育部门关注校外教育。


这时候国家发文其实是在明确校外教育的定性,即校外教育一定是校内教育的补充以前校内教育不太优质的时候,要通过校外教育补充优质,如新东方、好未来的出现。现在校内教育逐步优质的过程,校外教育也要转型,已不再只是补充,而且校外一定要走差异化,以弥补校内基因


同时,国家开始注重办学资质、安全性、面积等问题,是对这个行业门槛的提升,意味着未来的素质教育一定不是井喷性发展,应该是有规范、有资金、有能力的机构进入到这个行业,独立创业的可能性将会降低,专家型、运营型、资源型的人才将会越来越多地被整合在一起,以补充这个市场的需求、督促行业的正规化发展。《意见》的讨论对于我们来说,都将是考验。”

 

2、“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并不属于法律范畴,更多是在行政管理上有指导作用。但是是经过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来头很大,要引起各方重视,政策虽不会短期内立马执行,但一定会落实。”

  

3、“总体来看这些都是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将培训市场做到更正规、更健康。也就是说培训机构不是需要被取缔而是需要更加正规化经营,这一文件的颁布对一些机构来讲,短时间内会带来一些经营压力,但长远来看一定会使得这一行业更加健康。”

 

6、“其实以上条例主要还是针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没有把素质教育单独分出来。之前送审稿提及艺术机构可以直批,如今《意见》又有不一说法,可能9月份才能有最终结论


7、“线上的素质教育品类可能会因为政策从线下走到线上的‘时差’而短时期内受益,但长期来看,也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8、“首先,未来国家会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不论是以上哪些要求,都说明以后的要求高了,对教培行业更严格了。


如细解读政策,这次的政策主要针对校外应试的课外辅导机构,杜绝给中小学生加重课外负担,这一点又恰恰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对应试校外培训的压制,《意见》其实给与了素质教育更多的发挥空间,如果说对于应试教育是发展中规范,那么素质教育应该是规范中发展,未来国家会提倡规范化的素质教育行业发展,所以对素质教育我认为发展机会远大于抵抗风险。”  


9、“《意见》将会倒逼机构把服务做得更好,这是行业规范的开始,大家都将开始注重产品研发、规范经营,把服务放第一位,而不是把教育做成金融。”



五、教育部整改现状



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

 

8月23日上午,教育部召开了“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领导就《意见》内的内容,做了更加细致的分析探讨和具体落地措施,提出未来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

 

北京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林洽生则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三地之前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的经验,以及未来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方向性措施与计划。

 

另外发布会上,相关领导还对“已摸排培训机构、发现问题机构、整改整治机构等”进行了数据公报:


截止到2018年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


目前北京市存在的培训机构总数是12919 家,其中无证无照的有707家,目前已经完成整改数2709家;


上海市目前取缔了500余所存在较大安全问题或者无资质的办学机构,叫停了15个中小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广州市已完成对8222家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并“一家一策”建立台账,其中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2195家。

 


(本文转载自睿艺 ID:ruiy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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